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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向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焦解法建字(2015)8号司法建议书

发布时间:2015-12-09 10:52:04



【建议内容】劳动保障部门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不仅在实体上要查清事实,而且在程序方面也应该符合法律规定,针对劳动保障部门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程序方面出现的问题,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向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工作证件并释明调查机构;如果是委托调查的,应当向被调查人员说明委托情况;同时在出庭应诉时,应当委托该局工作人员出庭。避免因程序问题导致工伤认定决定被撤销。

【典型意义】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工伤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劳动保障部门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程序方面存在诸多瑕疵,因此经常造成工伤认定决定被撤销的现象,增加了受伤害职工的维权成本,不利于及时保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该建议有助于很好地解决因程序问题导致工伤认定决定被撤销的问题,指导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定程序认定工伤,有利于保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且有利于提高工伤认定决定的社会公信力。

责任编辑:y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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