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区人民法院根据市中院《关于在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中推行社会观护员制度的实施规程》的要求,决定于2015年12月16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选任社会观户员,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报名地点:社会观护员须在户口所在地进行报名,解放区报名地点设在解放区人民法院少审庭。
二、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22日。
三、报名条件:
1、年满23周岁(1993年1月以前出生),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满45周岁以上可以适当放宽);
3、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爱心、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4、有保证参与观护工作的时间;
5、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四、解放区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核后,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确定的人员名单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由市中院根据各县(市)、区的具体情况确定社会观护员数额。
联系人:解放法院院少审庭宋秀梅
联系电话:3386806
附表:社会观护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