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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法院面向社会各界公开选任社会观护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16 16:38:00




解放区人民法院根据市中院《关于在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中推行社会观护员制度的实施规程》的要求,决定于2015年12月16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选任社会观户员,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报名地点:社会观护员须在户口所在地进行报名,解放区报名地点设在解放区人民法院少审庭。

二、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22日。

三、报名条件:

1、年满23周岁(1993年1月以前出生),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满45周岁以上可以适当放宽);

3、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爱心、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4、有保证参与观护工作的时间;

5、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四、解放区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核后,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确定的人员名单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由市中院根据各县(市)、区的具体情况确定社会观护员数额。

联系人:解放法院院少审庭宋秀梅

联系电话:3386806

附表:社会观护员报名表

责任编辑:y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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