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地方税务局:
我院在审理原告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富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承建河南富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焦作市太极中央瀚邸·星河商务公寓、太极中央瀚邸·商务大厦及商业裙房工程结束后,双方结算时,2011年12月7日河南富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代扣税金的名义扣留工程款2443395.03元税款。直至本案法庭调查结束,该笔税款仍未征缴。
为避免国家税款流失,请贵局对此进行调查处理,并对建筑业相关税收征管工作加强监管,并将处理结果函复我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