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让和谐成为执行工作的主题
——解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丹强
作者 郑连生
2006年春节刚过,曾因一起交通肇事引起的执行案件而一度势不两立的申请执行人郝老汉和被执行人小杨携手将一面印着“心系群众、和谐执行”的锦旗送到了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见到执行员丹强,双方就紧紧握着丹强的手说:“感谢你这样的好执行员,是你保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还让我们两家消除了误解、化解了矛盾!”
为何曾经剑拔弩张的郝老汉和小杨能够最终一团和气,事情还要从头说起:2006年2月,当小杨雇佣的司机李某驾驶客车行至焦作市博爱县农业银行门前时,与郝老汉的儿子郝华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郝华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焦作市博爱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9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司机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判决司机李某及车主小杨共同赔偿郝老汉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合计61152元。案件判决生效后,按照规定,2006年12月底,博爱县法院将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工作委托给了被执行人小杨住所地的解放区人民法院。
实践中,交通肇事赔偿执行案件的办理难度很大:失去亲人的痛苦往往使申请执行人情绪比较激动,而一旦被执行人履行困难,申请执行人一方很容易产生过激的语言和行为,导致双方对立激化,进而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本案中,由于司机李某入狱服刑,没有履行能力,而车主小杨也表示自己的的客车在此次事故后又接连发生了两起车祸,履行也非常困难。这使刚刚遭受了丧子之痛,再加上有些对被异地执行不信任的郝老汉一开始就非常激动,领着家属到法院执行局哭闹,还指着小杨的鼻子说拿不出钱,就不让他有好日子过。一时间,双方矛盾迅速激化,现场随时都有发生冲突的可能。面对这种情况,丹强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做郝老汉及其家人的思想稳定工作,告诉他们要相信法律、相信法院,待其情绪稳定后又安排人将郝老汉一家送回了博爱;另一方面,丹强与被执行人小杨进行了推心置腹地详谈,引导小杨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理解郝老汉的心情,尽最大可能履行赔偿义务。在了解到小杨为自己的客车办理了第三者责任险,却因不懂理赔程序没有去办理理赔手续时,丹强就一趟趟地陪着小杨一起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终于在农历腊月二十八帮助小杨顺利拿到了45000多元的保险赔偿金。在丹强的精神的感动下,小杨又主动通过亲戚朋友筹借到了16000元,凑齐了应交的执行款。
当大年三十,丹强和小杨专程赶到博爱县,将61152元执行款足额交给郝老汉时,郝老汉一时激动得不知该说什么才好。丹强顺势把郝老汉和小杨的手拉在一起说:“交通事故夺走了您老人家的儿子,这个结果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小杨为了履行赔偿义务,尽了自己最大的力量,四处筹钱才凑齐了这6万多元,到现在家里连年货都没准备。希望你们两家能相互理解,化解怨气,今后和谐相处、礼貌相待!”一席话,说的郝老汉和小杨连连点头。事后,郝老汉和小杨曾多次商量着一块儿请丹强吃顿饭表示谢意,但都被丹强婉言谢绝了。最后两人一合计,决定做一面锦旗来表示感激之情,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虽然从事执行工作才刚刚三年,但丹强善于化解当事人双方的思想矛盾,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或双方和解结案的功夫却在执行局出了名。他常说:“当事人从打官司到申请执行,本身已经是矛盾激化的一个过程,如果我们执行人员就案办案,不努力化解双方的矛盾,不关注执行的社会效果,从而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就不能说我们的执行工作是成功的!”为此,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丹强始终以实现案件执行的良好社会效果为目标,高度重视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沟通和稳定工作,努力在双方利益中寻找最佳的契合点,促使双方和解结案。如他承办的解放区某金融机构申请执行某劳保服装厂贷款纠纷一案,因服装厂历史包袱重,下岗工人多,目前生产困难,而金融机构催款心切,一旦强制执行,很容易造成工厂停产、工人上访等社会不稳定因素。通过细致调查,丹强了解到劳保服装厂正与焦作籍奥运冠军陈中的父亲合作生产跆拳道运动服,生产已渐渐步入正轨,未来发展前景较好,于是他将双方负责人邀到一起,备好烟、倒好茶,坐下来耐心细致地帮助双方分析形势、讲清利害关系,使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了和解还款协议,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对这一结果,双方都表示非常满意。
正是在丹强的不懈追求和努力下,三年来他所承办的200多起执行案件中,当事人自觉履行、和解结案率超过了80%,没有一起案件因为执行问题造成群众上访等社会不稳定因素,使和谐真正成为了执行工作的主题,受到了当事人和群众的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