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执行难”宣战活动中,我院执行局全体执行干警加大创新执行方式,灵活执行手段,不断转变执行思路,寻找执行线索,力求执行案件快速、圆满解决,以锲而不舍的工作精神向“执行难”宣战。
2016年8月1日,我院执行局干警克难攻坚,通过不懈的努力执结一起腾房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具体案情如下:
王某申请执行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豫0802执60号,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为了提升司法公信力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院于2016年2月28日发出公告,限被执行人于2016年3月3日前迁出房屋,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拒不交出房屋,我院遂决定于2016年5月5日强制腾房。
在执行之前我院详细制定了完善的强制执行预案以及周密的执行方案,我院干警在执行时分工明确,全程录音录像,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检察院、公证处、全程参与此次现场执行,使此次现场执行完全展示在各方代表的监督下,执行过程全程透明化,收到的社会影响效果良好。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人年事已高,我院还协调120全程参与,以防紧急情况的发生,执行过程人性化。全院干警通过周全的准备与实施和不懈的努力,此次腾房顺利执结。
事后,虽然该案件已经实现了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得以顺利腾房,但考虑到被执行人年事已高以及家庭实际情况,我院执行干警仍不放弃做双方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我院执行局领导与干警多次协调与沟通,2016年8月1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123000元,申请人将房屋返还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自愿撤回再审申请等事项,双方和气解决争议,房屋完璧归赵,现该案已经执结。
此次案件的顺利执结离不开领导统一协调,更离不开各位干警的辛苦付出,既维护了法院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而且还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又实现了当事人息诉罢访,此次案件对以后我院执行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