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贪图小利收购赃车 被判徒刑追悔莫及

  发布时间:2009-07-10 08:33:00


    有着稳定的工作却贪图小利收购偷来的赃车,为了21元的获利却要面临六个月的牢狱生活,6月2日,面对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对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做出的刑事判决,被告人谢某后悔不已。

    谢某系焦作市某机械厂工人,2008年4月12日,他的同乡小伟找到他,说自己手里有两辆偷来的变速自行车,问谢某想不想要,谢某遂以179元的价格将价值746元的两辆车买下,随后以200元的价格将车转手卖出。次日,谢某又以240元的价格,从小川(另案处理)手中收购了一辆偷来的价值1886元的电动自行车,并一分未赚地将车卖给了自己的熟人。

责任编辑:薛松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27953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