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牌输了钱,怀疑是牌友设了圈套,遂带着儿子,纠集他人对牌友拳打脚踢并勒索钱财,6月15日,被告人吴文与同伙史伟、王林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吴文的儿子吴小华也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08年11月16日晚,吴文受老乡李某之邀到焦作市一家酒店客房打扑克赌钱。不一会儿功夫,吴文就输了300元钱,便怀疑是李某的同学黄某“出老千”,遂要求黄某退钱,却遭到了黄某的拒绝。回家后,吴文怎么想都觉得自己钱输的“窝囊”,又给黄某打电话要求退钱,被黄某再次拒绝。感觉丢了“面子”的吴文于是联系曾坐过牢的朋友史伟,让其找人帮忙要回赌资,给自己挣回面子,史伟遂纠集了王林等7人,在吴文和儿子吴小华的带领下,气势汹汹地到酒店找李某、黄某“算账”。在酒店房间内,吴文一伙人对李某、黄某进行恐吓,史伟、王林两人还动手殴打了两名受害人,吴文提出让两受害人拿出2000元请客吃饭以了结此事,而史伟则要求拿10000元,无奈之下,李某和黄某只好凑了4000元交给吴文。为了感谢史伟等人的“帮忙”,吴文将4000元交给了史伟,史伟自己留下了3000元后,将1000元给了王林等人花销。案发后,史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赃3000元,吴文协助公安机关将王林抓获,并退赃4000元。
解放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文、史伟、王林、吴小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两受害人实施威胁,敲诈勒索4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吴文作为犯罪的纠集者、史伟和王林作为犯罪的积极实施者,均应认定为主犯,吴小华明知父亲的犯罪意图,还伙同他人到案发现场助威,应认定为从犯。综合考虑四名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吴文具有立功、退赃情节,史伟具有自首、退赃情节等从轻处罚情节后,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