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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授他人窃电方法 换来拘役五个月

  发布时间:2009-07-10 08:38:52


    为谋取小利,将偷电器卖给他人,并将使用方法传授,结果却换来了牢狱之灾,近日,被告人刘某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个月。

    听说同村村民刘某是个会“偷电”的“能人”,2007年4月,焦作市焦作村的村民申某专程将刘某请进了家,并要求刘某也帮自己家偷点电,省点电费。听了申某的想法后,刘某遂掏出一个线圈式倒表盗电器卖给了申某,并向申某传授了盗电方法。其后,申某利用盗电器为自家和朋友小军家多次盗电。半年后,在电力部门的排查中,申某的盗电行为被发现,刘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

    解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其行为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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