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很着急。焦作市某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为业主拒交物业费,将三十余名业主告上法庭。日前,解放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其中二十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现场调撤率达85%。
原告诉称,自2016年3月1日起,其与焦作市某乙物业公司达成协议,为焦作市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在原告管理期间,被告业主们不顾与焦作市某乙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无故拒绝支付2016年3月至2016年9月间七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且多次催交无果。故原告要求依法判处被告三十余名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
被告业主们则辩称,与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是焦作市某乙物业公司,并不是原告公司,且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焦作市某乙物业公司与原告达成协议,而并没有经过业主们的同意,并不认可原告公司的管理资质。故拒绝缴纳物业费。
在认真了解本系列案件后,解放区法院的调解员进行了现场诉前调解。在调解员的努力及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积极配合和帮助下,以其他物业公司类似系列案件作为依据,认真为当事人们进行讲解和劝说。经过多方的配合和双方当事人的让步,调解取得了很大成效,其现场调撤率达85%。案件调撤不仅及时解决了纠纷,更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原被告双方激烈的矛盾,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