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要顾客所欠的300多元浴资,竟将顾客非法扣押49小时,在押着顾客回家取钱时,顾客为逃避欠款翻窗逃跑,结果坠楼导致重伤,6月20日,被告人卢某、李某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管制一年。
08年2月17日凌晨,焦作青年小佳带着张某等2名朋友到焦作市某洗浴中心洗澡,共消费300多元。到早上9点结账时,小佳却掏不出钱,洗浴中心的服务员遂将小佳和张某扣留,要求二人尽快结账,而到了下午2点,小佳和张某也没有借到钱。刚上班的洗浴中心前厅经理卢某听说此事后,遂向总经理李某汇报,李某立即与卢某交代服务员在休息大厅对小佳2人看管,不付账不能离开。直到19日下午3点,小佳终于提出回家取钱,卢某与李某遂带着小佳到其家中结账。而正当小佳的父亲正和卢某等人商量结账的事情时,小佳却钻进了卧室将门反锁,并从卧室窗户翻出窗外,用双手攀住窗沿准备溜走,结果因胳膊无力支撑坠楼,摔成重伤。
解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李某作为洗浴中心工作人员,在受害人不能支付浴资的情况下,指使他人非法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长达49小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二人均系主犯,鉴于二人认罪态度较好,洗浴中心已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