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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陷传销执迷不悟 拘禁他人被判徒刑

  发布时间:2009-07-10 08:41:31


    为发展传销下线打电话将朋友骗来并限制人身自由,受害人为逃脱传销组织的控制跳楼摔伤,6月20日,被告人欧某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23岁重庆女青年欧某受同乡蒙蔽,被骗到焦作加入了传销组织。在接受了传销组织的“洗脑”后,一心想发大财的她为了发展下线给自己的朋友小丹打电话,谎称能帮其找到好工作,让小丹赶快来焦作。

2009年3月31日下午4点,刚到焦作的小丹一下车就被欧某带到了位于焦作市一城市村庄内的传销窝点。为了劝小丹加入传销组织,欧某和同伙轮番上阵对小丹进行“洗脑”教育,却遭到了小丹的断然拒绝。恼怒之下,欧某和同伙搜走了小丹的手机,并将小丹拘禁在二楼的房间内,威胁小丹不入伙就不能出来。

    为了逃脱传销组织的“魔掌”,4月3日凌晨2时许,小丹趁看守松懈之机,从二楼翻窗跳到临街的平房上,在从平房跳到地面的过程中不慎被摔成轻伤。逃脱后,小丹立即给老家的父亲打了电话,让赶快来救自己,小丹的父亲立即向焦作警方报警。警察随即赶到,将欧某等人抓获。

    解放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欧某为迫使受害人小丹加入传销组织,非法拘禁小丹长达三天时间,并导致小丹为逃脱被摔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综合考虑欧某未赔偿受害人损失、未得到受害人谅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等从重、从轻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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