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解放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因民间借贷纠纷引发的拒执犯罪自诉案。
该案被告人郝某曾于2010年11月以许某为担保人,向孔某借款80000元,约定年息10%,2011年3月底还款,借款到期后,郝某几经催款拒不归还,孔某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令郝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郝某借款80000元及利息,因郝某仅偿还了40000元,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孔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郝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既不主动申报财产,也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经查询,其名下银行账户中有大额交易记录,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行为,涉嫌拒执犯罪。
庭审时,法官从法理、事理、情理多角度对郝某进行说服教育,最终,在法律庄重威严的震慑下和法官入理入情的劝诫中,郝某认识到了自己的罪行,并在法庭最后陈述中作出深深的忏悔,当庭表示愿意履行自己还款义务,请求孔某的谅解。庭审结束后,郝某于当日将50000元现金交到孔某手中,两人脸上同时露出了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