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达成和解协议,我申请对王某从轻判决。” 3月14日,在解放区人民法院一起拒执案的庭审现场,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说,执行申请人李某与该案被告人王某当庭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欢。
2012年底,王某向李某借款30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催要,王某均表示无钱归还,李某催要无果,遂将王某诉至解放区人民法院。该院于2014年年底,作出民事判决:王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某返还借款本息。但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拒不还款,李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报财产时,王某不但未如实上报,为了隐匿财产,还在办理了新的工资卡后,将原工资卡予以申报,造成查无存款,无可执行财产的假象。
但依然无法逃过执行人员的法眼,“计谋”暴露后,王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庭审中,经法官释法明理,王某深感懊悔,积极表示愿意返还借款,当庭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允诺2017年3月先偿还20000元,2017年4月开始,每月15日前偿还2400元,直至欠款全部清偿完毕。李某当即表示愿意谅解王某并为其出具了谅解书。双方冰释前嫌,化干戈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