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以假中奖彩票为诱饵,骗取一老人6000余元的财物的四名被告人吴某、杨甲、刘某、杨乙分别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以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10000元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5000元的刑罚。
08年11月初,吴某和杨甲经预谋后准备以彩票中奖的方式进行诈骗,随后杨甲纠集了刘某、杨乙与吴某一同开着面包车来到了焦作。11月7日,正当4人在旅馆商量如何着手诈骗时,另一名同伙小峰(另案处理)也赶到了焦作.在小峰的分工下,吴某、刘某与小峰负责具体实施诈骗,而杨甲与杨乙则负责在面包车上望风。11月8日早9时许,5人来到了解放区新河2桥,并选择了骑着电动车路过的60多岁的村民老孙为诈骗目标。刘某拿着张彩票截住老孙,谎称中奖了不知道怎么兑奖,吴某、小峰2人则假装路过,看了彩票后,2人齐称彩票中了大奖,但要到郑州领奖,刘某假意踌躇,说自己不懂,也不知道怎么领奖。吴某、小峰遂拉着老孙到一边悄悄说:“看来碰见了一个傻子,这么大一笔钱不知道怎么领。不如咱们把他手里的彩票买下来,然后去郑州领奖,就发大财了!”。被吴某、小峰“忽悠”晕了的老孙赶快骑着车回家拿了6000元钱交给了刘某,但刘某装着不满意,说钱太少,于是吴某、小峰又骗着老孙所骑的将价值833元的电动车交给了刘某,随后几人借故先后离开。回到家后,老孙回想了整个事情的经过后,终于明白过来自己是受了骗,于是马上报了警。公安机关经过细致侦查后,将吴某等4人抓获。
解放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受害人价值6833元的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4人在共同犯罪中相互配合,不分主次,均应按照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4人认罪态度较好,杨甲的家属退赔了受害人损失6000元等情节,法院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10000元,判处杨甲、刘某、杨乙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