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生效了十几年的判决,一起拖欠了20年的借款,随着法槌的落下,终于给了申请人一个交代。
事情还要从1997年开始说起。刘梅和卫中强是同一个村的邻居, 1997年1月18日卫中强向刘梅借款1万元钱,由于平时看卫中强为人不错,邻里关系也很融洽,刘梅就把钱借给了他。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半年,约定月息为一分五厘。可把钱借给卫中强后,他再也不提还款的事情,就算经过刘梅的多次催要,卫中强也只付给6500元的利息,所借的欠款一直未还。2004年11月,法院判决卫中强归还刘梅借款1万元及剩余利息,但从案件审理到判决,卫中强都没有再出现过。2016年4月,刘梅申请终止了原法院的执行程序,到解放区法院申立执行案。
时至今日,距判决生效已经过去了十几年,解放区法院立案后也数次到卫中强的住址寻找,连申请人刘梅都几乎放弃寻找卫中强的希望,认为这笔钱是追不回来了。但解放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宋海燕一直对这个案件耿耿于怀,认定没有找不到的人,没有抓不到的“老赖”。一直到2017年3月13日,事情迎来了转机。一起新的执行案件引起了宋海燕的注意,被执行人也叫卫中强,经过核实,两个案件的被执行人确定为同一人。通过向新的案件申请人了解的情况,当即掌握了卫中强的现住址,解放区法院执行局立即出动,顺利将卫中强抓捕到案。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时隔十几年,解放区法院终于抓到了这名“老赖”,并将其送上公堂,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经过法院调查,卫中强在判决生效期间银行有多笔现金交易,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但被执行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在审理期间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故法院判处卫中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处罚金1000元。
“真没想到过去了这么多年了,还能讨回这笔钱!虽然不多,但是一直是一桩心事。法院能将违法犯罪的人惩之以法,真是大快人心!感谢法官为我们伸张正义!”刘梅在庭审后对主审法官和执行人员表示感谢,一起经历了14年的案件终于执结。(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