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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生意合伙人 何苦翻脸成“老赖”

发布时间:2017-03-22 09:51:10


    近日,在解放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申请人严某顺利与被执行人解某的妻子林某达成和解协议,终于如愿以偿,拿到了被拖欠多日的钱款,不住地感慨:解放法院的干警,中!老赖,又少了一个。

    解某是一起民事案件的被执行人,严某与解某均在机动车交易市场从事二手车交易,二人曾经共同出资,合伙购置车辆进行买卖。2013年夏天,严某与解某共同出资购买了轿车一辆,购买价格 6万余元,因该车购置税本丢失,实际成交价少了300元,双方协议约定由严某、解某分摊出资、利润均分。后解某为该车购买了保险,并进行了维修、验车,共花费2000元。该车在二手车市场一直未能卖出,解某遂将车开至其汽车会所进行保管、销售。2013年11月份,严某向焦作市公安局报案称解某私自将该车据为己有,经派出所调查,认为该案属于经济纠纷,建议严某向法院起诉。严某和解某因该车的管理、处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严某将解某诉至法院,要求解某返还其出资购置车辆费用及同期银行利息。

    经过开庭审理,查明该车的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及车钥匙均在解某处。法院庭审期间法官对严某、解某二人多次进行调解,但双方一直无法形成合意,法院随后做出民事判决,判令解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严某购车款近3万元。因该判决生效后,解某仍然拒不还款,严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

责任编辑: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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