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场因跳舞放置鞋子引发的纠纷,被执行人刘某因此付出了1.9万元的代价。
2013年4月的一天傍晚,刘某、朱某在职工俱乐部跳舞时,双方因如何放置鞋子发生口角,随之事态进一步扩大,刘某将朱某殴打致伤,受伤后,朱某即刻被送往焦作市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10天后,朱某转至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十一中心医院检查,入院治疗40余天后出院,共花费医疗费约1.7万元。双方因为医药费等费用支出再次发生纠纷,朱某将刘某诉至解放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未果,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刘某支付朱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1.9万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仍然拒不履行应付欠款,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干警经调查发现其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虽然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高消费令,但其均置若罔闻,干警在掌握具体情况后对其实施抓捕,刘某此时方才如梦初醒,悔不当初,迅速联系家人将1.9万元款项送至法院,连连感叹:为了一双舞鞋却付出了1.9万元的代价。
冲动是魔鬼,法律非儿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容许任何人存有侥幸心理,遵纪守法、诚信互谅方为人间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