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籍男子吉某怎么也没有想到,02年到04年自己在焦作市采取攀爬阳台入室疯狂盗窃12起后销声匿迹,自以为平安无事的他5年后再次在焦作出现时,马上就被警方抓获。09年7月1日,吉某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2年4月至2004年7月期间,焦作市解放公安分局先后接到12起同类型的群众报案,盗贼都是利用凌晨夜幕的掩护,采取攀爬楼体翻入阳台的方式入室盗窃,共盗走居民现金11460元及10部手机、高档手表、衣物等大量物品。在警方现场提取指纹展开搜寻抓捕工作时,这名攀爬阳台入室盗窃的“蜘蛛人”却如泥牛入海,再也没有出现过。
2009年2月13日,警方在对焦作旅馆业住宿人员进行排查时,发现一群可疑的外地人员入住某旅馆,遂前往控制和检查。通过对其中的吉某十指指纹的比对,警方意外地发现,02—04年的12起攀爬阳台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指纹全部系吉某所留。
在法庭上,吉某虽百般抵赖,称自己以前从未来过焦作,更没有偷过东西,但依据控方提供的指纹比对鉴定等证据,解放区法院对吉某的12起盗窃事实全部予以认定,并根据吉某拒不认罪的情节,依法从重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