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时节雨声哗,无客不思家。4月2日,回焦作祭奠已故丈夫的孟某,却突然接到了解放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电话,因一起执行案件涉及孟某,法院通知其到执行局来一趟。
孟某的丈夫于2009年冬向冷某借款20万元,于2010年初向冷某借款5万元,两次借款均约定月息2分。因长期未还,2012年3月底孟某的丈夫向冷某出具了一份还款计划,还款计划上载明:孟某的丈夫自2009年12月和2010年1月分别从冷某处借款25万元整,由于这两年的意外原因,未能及时还款,现经双方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如下:2012年年底先还一半,2013年全部还清,如果条件成熟且资金到位,完全可以提前将款全部还清,若到期未还清款则按本息计息。
不料,之后孟某的丈夫却突然去世了,为主张自己的权利,冷某将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其父母、妻子、孩子告上法庭,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其父母、妻子和孩子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向冷某给付借款及利息。冷某因判决生效后一直要不到欠款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了解到孟某的丈夫留有房产可以被执行,但如若将该房产拍卖还需要孟某的配合,所以找到孟某本人是整个案件的突破口。
原来,孟某的丈夫去世后,孟某就带着孩子去了外地定居,执行干警多方寻找却难觅其踪,执行申请人冷某得知其必于清明节期间赶回焦作祭奠亡夫,一刻也不敢耽搁,迅速将此线索报于执行干警,这就有了那通突然的电话。孟某接到电话后赶到法院,了解情况并签收了法律文书,通过执行干警释理明法、耐心劝解,孟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案件进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