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涉案金额一千余元的民事纠纷,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刘某双方却各执一词、久拖未决。
物业管理公司称,刘某于2013年6月入住小区,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了物业费的价格及每月应缴纳的物业费数额,但自2014年的元旦起,刘某就从未交过物业费,拖欠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费及违约金共计近5000元。刘某却辩称,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原告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出租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和其他场地,小区的环保卫生、规划、消防通道、电梯装卡等均存在问题,基于这些问题,他才不支付物业费。双方争执不下,矛盾升级,终于对付公堂。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查明原告物业管理公司自2015年9月才开始向被告刘某居住的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故其仅可就提供服务之后的物业费向被告刘某主张,且其主张被告支付违约金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至于被告刘某辩解中涉及的诸多问题,应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另行主张,其以此作为抗辩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亦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综合全案情节,判决被告刘某支付原告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服务费1000余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依然不愿履行,故物业公司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刚开始找到刘某时,其并不配合,一说让其还钱,就只回答“没钱”二字。但对于常年奋战在执行一线的执行干警而言,这已经是司空见惯的场景了,见好言相劝无效,便直接告知其如若执意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可能面临着刑罚的严惩而身陷囹圄。同时执行干警还建议物业管理公司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及其他问题,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更好地为小区内业主服务。通过一段时间的多次交谈,刘某知悉了拒执犯罪的严重后果,更洞悉了执行干警努力化解双方矛盾的良苦用心。
最终,刘某当场将物业费交到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的手中,双方对执行干警均表示了感谢,一起久拖未决的纠纷就此顺利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