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加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被告人吕某拖欠执行申请人信用社一笔贷款长达10年之久。
吕某10年前与信用社签订了一份担保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万元,借款期限一年,用途为购置钢丝,并由吕某的两个朋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签订后,信用社如约按期向吕某发放了贷款,贷款到期后,虽然经过多年催要,但是吕某均以经济困难为由长期拖延不还,信用社不愿再无休止地等下去,遂将吕某及其两个担保人起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官主持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两个担保人在一年内还清所有借款并支付利息,吕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双方签收调解协议一年后,已经到了还款的时间,却迟迟不见履行,吕某及两名担保人再次失言,信用社迅速应对,立刻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申立执行案后,吕某依然无动于衷、拒不还款,殊不知,其消极面对的行为已经涉嫌拒执犯罪。
触犯刑法的吕某此时懊恼不已,为了表示自己诚恳的悔罪态度,在庭审当天将本金以及多年累积未还已经超过本金的利息共计11.5万元,带至现场,交到信用社的工作人员手中。当初,吕某怀着侥幸心理想沿用“拖延战术”蒙混过关,如今,却触碰了法律的红线付出了高额的代价,聪明反被聪明误,得不偿失。吕某的亲身经历时刻警醒着企图使用同样伎俩的欠款人:尽快还钱、勿做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