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临近年关时,千家万户都在准备年货,刘某却因做生意资金紧张而愁眉不展、四处筹钱,此时,热心的张某雪中送炭,将自己的存款60000元借给刘某以解燃眉之急。
刘、张二人经过协商共同约定,由张某借给刘某60000元整,借款期限为半年,如果违约将加收利息,刘某找来朱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且为连带责任担保。但借款到期后,刘某却违反约定,拒不归还借款,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张某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为,刘某立即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借款到期之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朱某对借款本金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本以为双方会剑拔弩张、各不相让,谁料二人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竟然达成了一致意见,刘某对该笔借款的发生经过及借款金额均予以认可,并且向张某承诺,愿意一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希望张某免去朱某的担保责任,张某见刘某如此有诚意,不仅当即同意了刘某的想法,而且表示不再追究其违约责任,只要刘某把60000元本金还了就行。双方随后签订了调解协议并签收了民事调解书。
让张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当时彬彬有礼、一团和气的刘某,现在却百般拖延、毫不客气,既然没有还款诚意,张某就不再等待,干脆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拿到卷宗后,在与刘某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将其财产查封。得知此事的刘某一下子慌了神,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希望彼此能够坐下来好好谈谈,一起协商解决。
刘某一人担当本显豪情,调解成功却不愿还款太过尴尬,财产查封后才如梦警醒,此时知错就改为时不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