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3日上午,一位穿着朴素、皮肤黝黑的中年人,安静的坐在执行局的办公室里,等待着即将发放到手中的执行款。待办完手续,双方当事人签过字后,承办法官程志猛将6300余元的执行款递到了这位中年人手中。中年人瞬间红了眼,不好意思的揉搓了手掌,接过了钱。对他来说,这些钱不仅仅是只是一笔执行款,而是滴满汗水的血汗钱。
这位中年人名叫王某,是焦作市修武县的一名农民。2015年6月4日,河南某种业公司向王某购买麦种2520公斤,每公斤2.64元。麦种总价共计6600余元。双方约定麦种送到及支付麦种款,但该公司迟迟未支付给王某应得的报酬。王某无计可施,想到了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便来到法院起诉该公司。2016年12月9日,解放区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按照每公斤2.5元的价格计算,该种业公司于十日内支付给王某麦种款6300元。可判决生效后,王某仍一直没有收到钱,无奈之下申请了执行立案。
当承办法官程志猛了解到该案的案情后,深知这笔钱对一名农民的重要性,立即联系到该公司的负责人,多次对其进行教育,一边告知其严重的法律后果,一边用道德情理劝说。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该公司的负责人亲自到法院缴纳了执行款。
“我也是一名农民啊,家里还种有几亩地呢。”程志猛法官将执行款交给王某,“我能理解你的心情,知道这笔钱的重要性。农民的权益,一定维护!”王某拿着执行款仔细的清点,脸上终于绽开了久违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