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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后仍不履行 果断查封没商量

发布时间:2017-05-26 15:24:19



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家农村信用社、一家公司和若干担保人,历经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审理,这家公司财产最终被查封。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说来话长。三年半前,案涉公司与信用社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由信用社借给该公司300多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还约定了借款利率及还款方式、逾期贷款罚息等内容,同时由若干担保人为信用社和公司之间的上述借款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到期后,又签订了展期协议,协议约定展期期限为11个月,借款展期到期后,该公司仅支付了1年的借款利息,本金及剩余利息均未归还。

农村信用社一纸诉状将该公司诉至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该院经过审理,查明事实,判决支持原告即农村信用社的诉讼请求,但被告即该公司认为其受欺诈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合法有效,根据借款借据显示内容以及履约情况,能够认定农村信用社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贷款发放义务。上诉人无相应证据支持其上诉请求,故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生效后近一年时间内,该公司均未履行判决书中明确的还款义务,农村信用社遂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兵贵神速,执行干警火速出击,前往该公司将其机器设备予以查封。

      借钱时痛快,还钱时痛苦,机器被查封恰恰戳中其痛处,痛定思痛,及时还款方能药到痛除。

责任编辑: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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