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应付投资商对其的实力考察,谢某、刘某(已判刑)夫妇向李某借款50万元,并承诺该款只存入他们公司账户4天,保证不会动用账上一分钱。李某为保证其50万元钱不被谢、刘夫妇取走,扣押了他们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和现金支票。没想到,他的50万元钱还是在当天就被谢、刘二人取走。
做足防备仍然被骗
2005年秋天,李某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武陟人谢某。谢某告诉李某,他想以他妻子刘某的名义办一个奶牛公司。两人认识后,谢某说自己不懂怎么办理工商手续,于是他经常找李某咨询,俩人就这样渐渐熟悉了起来。
2006年2月24日上午,谢某找到李某说,自己的奶牛厂已建好,并且郑州有一个公司想对他的公司进行投资,但人家要到厂里考察他的实力,账户里要有钱。谢某向李某提出借钱50万元,并说郑州的那个投资公司2月27日来公司看账,看过以后2月28日就把钱归还,在此之前他不会动用账上一分钱。
为保证其50万元资金的安全,李某要求谢某将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和现金支票本抵押给他。谢某当即表示同意并履行。当日下午,李某就将50万元钱存入了谢某公司的账户。
到了2月27日上午,李某想谢某用他的钱也差不多该还了,就打他的手机,结果手机关机,一直打了一天都是关机。李某感到事情有些不对劲,第二天就到武陟县找谢某,结果只有谢某的儿子在家,他儿子说已经好几天没见到他爸妈了。李某立即通过朋友在银行查了一下谢某公司的账户,银行方面说50万元钱2月24日下午就被人取走了。
李某发现钱被取走后,就一直和谢某夫妇联系,但他们一直都是关机。3月6日,李某打听到谢某的一个亲戚在村里开了一家小饭馆,就找到这个人。这个人说谢某是个骗子,在他们当地很有名,并说谢某昨天(3月5日)晚上还在他的饭馆里吃饭,李某才知道谢某还在焦作。李某随即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骗子事先留了一手
公章、财务专用章及现金支票本被扣押了,谢某是怎样将钱取走的呢?
原来,谢某提前从支票本上撕下两张空白现金支票,并盖好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准备钱到账后,就用这两张现金支票将钱取走。2月24日上午,他将公章、财务章及支票本给了李某。当时,李某看到了那两张被撕下的支票存根,就问怎么回事。谢某说是以前做生意时用了。李某就没说什么。
钱存好后,谢某当即给他的妻子刘某打电话告诉她“钱已经存上了”。刘某当天就拿着事先撕下的空白现金支票,在银行取了48万元现金(银行一次取现不让超过50万元)。过了几天,又用另一张支票去银行将余下的2万元取走。他们将这些钱用于买汽车、还债、吃喝、住宾馆等,在短时间内将大部分赃款挥霍。案发后,追回赃款12万余元退还被害人。
6月12日,解放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