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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找卖家要款整两年 几经调解不履行险涉罪

发布时间:2017-06-12 10:00:09



一般而言,市场交易中都是卖家催着买家尽快付款,本文中双方角色完全互换,买家天天追着卖家讨债。   

2015年3月初,左某到田某处购买木地板用于其家庭居住的房屋装修,当天向田某交纳了定金1000元,田某向左某出具了收据一张。几天后,左某通过POS机向田某转去4000余元的购买地板的余款,田某再次向左某出具收据,并与其口头约定,由左某通知田某发货并安装,后左某并未通知田某。就这样一直到2016年夏天,左某再次找到田某,田某已不再代理左某当时订购的地板品牌,改为代理其他品牌。双方协商一致后,左某同意向田某补交300元货款,将原来的品牌变更为田某现在代理的品牌,并约定9月底前将地板安装完毕。

后来田某告知左某,因当时杭州正在召开国际会议,快递无法发货,地板无法安装,此事一直拖到近10月中旬,因左某与田某协商不成,便一起来到焦作市解放区工商局进行调解,经调解,左某不再向田某购置地板,并答应再给田某一个月的时间,一个月后,田某应将收到的现金如数退还,田某就上述承诺向左某出具了一份承诺书。但不守信用的田某一直未履行承诺,左某认为田某未按约定安装地板,给自己带来了损失,故将田某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货款。

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二人之间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且双方均认可购买木地板的事实,左某已经全额支付货款,田某未按约定为左某安装,左某要求其返还货款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生效后,田某迟迟不予履行,左某随即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阶段,田某虽然收到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却依然百般抵赖,既不主动申报财产,也不履行生效判决,几经沟通调解无效,执行干警明确告知限期还款否则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田某见状慌了神,主动联系左某将拖欠款项一次性归还完毕,左某整整两年的追款之旅在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终于有了结果。

责任编辑: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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