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07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之一、“全国道德模范”、焦煤集团鑫珠春工业公司机电科工人谢延信 状告医院侵犯肖像权的民事案件。
谢延信是 河南省焦煤集团鑫珠春工业公司机电科工人,在30多年的时间里,他以孝道为荣、以敬业为荣,以奉献为荣,将自己的爱心一点一滴地倾注到故去的妻子的三位亲人——瘫痪的父亲、丧失劳动能力的母亲、呆傻的弟弟身上。2007年2月,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各大新闻媒体对他的感人事迹进行了集中报道,在全国产生了强烈反响。谢延信先后荣获河南省敬老楷模特别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被评为河南省“十大道德楷模”、“寻找感动中国的矿工——十大杰出人物”、“中华孝亲爱老之星”。2007荣获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之一,2007年9月18日,荣获“全国道德模范”。
谢延信在诉状中称, 2008年的冬天,被告焦作市第五人民医院朝阳分院的主要负责人傅嵘及另外一名工作人员来到自己家里,请求与其合影留念。2009年3月,谢延信及其家人发现焦作市第五人民医院朝阳分院在其大庭悬挂谢延信的照片,并把谢延信的照片印在医院的广告册上大量散发。同时,焦作市第五人民医院朝阳分院在其网站上也使用谢延信的照片,并进行广告宣传。谢延信认为,被告以上行为均未征得原告同意,擅自在使用他人照片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了对自己肖像权的侵犯,且使用时间长、范围广。
为此,谢延信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原告的照片做广告;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判令被告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等四项诉讼请求。
据解放区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介绍,该案将在7月29日正式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