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玉和小武是一对幸福的恋人,小玉虽比小武大,但小玉对这样一份来之不易的感情非常珍惜,两人一直出双入对,羡煞旁人。但没想到一段美满的感情,竟然因为一起借款走向灭亡。
2015年6月,小武需要一笔钱急用,便向小玉求助。小玉认为恋人之间的帮忙义不容辞,便向好朋友刘某开口借钱。小玉以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为抵押,在房产局做了公正并签订借款合同后,刘某将19万元借给了小玉。时光飞逝,转眼间借款期限已经过去,刘某迟迟没有收到小玉的还款。一纸诉状,昔日好友对簿公堂,法院判决小玉偿还刘某本金及利息21万元。
面对法院的判决和刘某的催促,二人仍是一拖再拖。无奈之下刘某申请了强制执行。接到通知来到法院的小玉态度恶劣,认为刘某的行为过咄咄逼人,钱不是自己使用的,而自己确实没钱可还。2017年4月24日,在法官的一再劝导和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后,小玉与刘某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于2017年4月25日前偿还14万元,与2017年6月20日前偿还7万元。
和解协议虽签,可仍旧不见还款,解放区法院决定对小玉采取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面对执法的威严,小武一边安慰小玉,一边将其送进拘留所。“你别怕,我一定抓紧把钱还上,不会让你在里面待太久的。”可是转眼十五日过去了,小玉在拘留所中苦苦等待,小武却没了踪影。这时的小玉才惊觉自己的意中人并无承担责任之意,所有承诺都化作空谈。
解除拘留的小玉立即来到法院,申请与刘某协商。“请不要拍卖我的房子,钱我会按照和解协议尽快还上!”小玉诚恳的态度获得了申请人的谅解,答应给小玉时间让其凑钱。2017年6月18日,凑够了钱的小玉来到法院,将钱尽数交给了刘某,两人也重归于好。下一步,小玉表示要追究小武的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