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开展的“夏季雷霆”执行行动影响力极大,唤起了人民群众的运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权的意识,同时起到了全民普法的作用。
6月21日,今年40多岁的王某20多年前曾是一名军人,退伍后便到一家酒店从事保安工作,工作期间,该酒店进行改制,改制后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王某继续在该公司旗下的酒店从事保安工作。一次,因王某与酒店之间就工作问题发生分歧,第二天王某便未再上班,两星期后,该公司通过快递向王某邮寄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王某已经签收。此后,该公司继续为王某缴纳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年后,该公司将王某的职工档案移交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王某工作期间,该公司曾以服装押金和服装培训费的名义分四次共收取其押金4000元。前年,王某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人事劳动争议委员会随后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该公司返还王某押金4000元,并驳回了王某的其他仲裁请求。王某不服,诉至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经过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该公司收取王某服装押金4000元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故对王某主张该公司返还押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至于其他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最终判决该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王某押金4000元。但判决生效后一年多,该公司仍未履行,王某遂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本就自知理亏的公司积极应对,迅速将4000元欠款履行到位,王某以自己的真实经历现身说法,给众多劳动者提个醒:收取押金不合法,善用法律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