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刚满16周岁的花季少年,原本品学兼优的你应该坐在教室里,与同学一道接受良好的教育;应该依偎在父母的身边,享受家庭的呵护与温暖。而你却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在朋友的鼓动下将他人打成轻伤,最终身陷铁窗,被追究刑事责任。你因为一时冲动和不理智,不仅自己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也让关心和爱护你的家人痛不欲生。通过走访学校和群众,我们了解到你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考虑到你是初犯、偶犯,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且系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决定对你判处缓刑,并已和学校协商好,让你重新返校继续学业。希望你能充分吸取这次的教训,好好学习、改正错误,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不辜负法官、亲人以及社会对你的期望!”。读完判决书后所附的法官寄语,站在法庭上的未成年被告人小李已是满脸悔恨的泪水,并一再表示一定重新做人,决不辜负法官的嘱托。
为在最大程度上体现刑事审判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和挽救作用,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不断探索符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审判方式。在坚持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部由少年法庭审理、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罪犯隐私、判决后法官定期回访、做好未成年人罪犯心理辅导及帮教工作等制度和措施的基础上,该院又进一步推出了“法官寄语”制度。办案法官在经过实地深入走访了解被告人的学习、生活情况的基础上,都会结合具体案情和每一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特点,在判决书后附上一份语重心长的“法官寄语”,用充满温情与期望的话语,触动感化他们的心灵,并积极为他们重新踏入社会创造提供条件,以促使他们早日“浪子回头”。人性化的“法官寄语”也赢得了未成年被告人的积极回应,该院已判决的未成年被告人认罪悔过、遵纪改造、争取重新融入社会的主动性明显提高,重新犯罪率连续五年保持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