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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时担保人自愿还款 调解后借款人实际还钱

发布时间:2017-07-04 15:40:49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夏季雷霆”执行行动呈持续高压态势,被执行人难承重压,纷纷及时还款,掀起了一波波主动履行的小浪潮。

6月26日深夜11时,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在该案承办人侯根良的监督和见证下,被执行人田某将5万元现金现场交给申请执行人信用社的工作人员,但双方的纠纷就此并没有了结,因为还有拖欠多日的利息未付,被执行人田某承诺于第二日将利息全部履行完毕,6月27日,田某如约再次来到执行局,果然将剩余欠款全部还清,双方之间的恩怨就此一笔勾销。

10年前,信用社与田某签订了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万元,利率9.9‰,借款期限为1年,由古某、闫某等人提供担保。合同签订后,信用社依约发放了贷款。借款到期后,田某并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利息,信用社将田某及其担保人古某、闫某等人一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田某返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由古某、闫某等人承担连带责任,并由田某负担诉讼费。法院立案后,法官将原、被告一起叫至法院进行调解,当时田某对借款事实予以承认,但是辩称自己经济困难无力归还,担保人古某自认担保属实,但声称该笔借款应当由借款人田某自己承担,担保人闫某等人承认担保事实,并指出该笔借款实际上由他们使用,所以愿意归还借款及利息。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担保人闫某等人归还信用社5万元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而田某和古某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签收了调解书,调解书自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但信用社却一直未见任何一人还款,便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同时也是借款人的田某在严峻的执行态势和亲朋好友的劝说下,分两次将所有欠款全部履行完毕。放下包袱的田某顿感轻松,不禁感慨:现在俺谁也不欠了,还是老老实实做人活的自在!

责任编辑: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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