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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负巨款多数未还 雷霆出击查封产品

发布时间:2017-07-11 10:01:01



在“夏季雷霆”执行行动中,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们经常迅猛出击、果断行动,突袭老赖让其措手不及。

7月5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收到线索后迅速行动,将一家公司的产品查封。该公司曾在2013年连同保证人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签订了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其向信用社借款34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率为月息10.98‰,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还本。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二年。如贷款展期后,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延至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二年。保证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若保证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之间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借款到期后,信用社与该公司签订了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借款展期协议,协议约定展期期限为11个月。借款展期到期后,该公司仅偿还了借款本金3万元及部分利息,剩余本金337万元及剩余利息分文未付。

信用社眼见该公司还款无望,果断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该公司偿还信用社借款337万元、利息及罚息,并判令9名保证人对此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及9名保证人无动于衷,装聋作哑,能躲即躲。信用社随即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岂容其一再逃避,雷霆行动,火速出击,将其部分产品予以查封。由于布置周密,分工合理,同力协契,仅用两个小时就解决战斗,充分体现了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高效扎实的工作作风。

责任编辑: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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