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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收据一应俱全 担保之人难以推脱

发布时间:2017-07-11 10:09:06



“夏季雷霆”纵深发力震慑强,躲债老赖心神不宁还款忙。

7月4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来了一个形色匆匆的中年男性,称是被执行人鲍某的朋友,受鲍某之托前来还款,说着从包里掏出7万余元,不一会儿,申请执行人姚某也赶到了,经执行干警核实,情况属实,双方在执行局办公室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鲍某的朋友将7万余元现金递交到姚某的手上,拿到欠款的姚某喜上眉梢。

鲍某是一笔借款的担保人,事情要追述到2015年的冬天,田某向姚某借一笔钱7万元,并为姚某出具借据一份,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7万元并支约定了利息,如田某不按时交付本金及利息,还需要加收罚金。鲍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据担保人处签名并案手印确认,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日,姚某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借款分两次共计7万元支付给田某,田某为姚某出具收据。之后,田某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向姚某支付了6个月的利息,之后便开始欠息,本金也一直未归还。

姚某遂将田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支持了姚某的诉讼请求,田某应返还姚某借款7万元、利息及罚金,鲍某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田某不知所踪,至今下落不明,鲍某作为担保人也明确表示不愿还款,无奈之下,田某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鲍某还是保持那套说辞,认为姚某应该先向田某要钱,因为他是该笔借款的实际借款人和使用者,现在找不到田某直接管担保人要,他觉得不合理。表面上看是不懂法,实则是一再推脱不愿承担担保责任的托辞。执行干警见状,不再劝说,决定采取强制措施,但奇怪的是鲍某的朋友却主动把这笔钱还了。

经了解,原来鲍某的朋友与鲍某交情甚好,且深知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触犯刑法的严重性,几次劝解终于说服鲍某并自愿先替鲍某把钱拿出来。这就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担保依法应履行,一再推脱险涉罪,挚友劝说来帮衬,主动还款免重责。

责任编辑: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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