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夏季雷霆”雷声紧,欠款老赖速被拘,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经过一整天的忙碌,拘留老赖辛某一名,已经送至拘留所。
被拘留的辛某今年快60岁了,虽然已经慢慢迈入老年人的行列,却依旧在外奔波,与60岁刚出头的丈夫陈某一起做工程,并经营期钢材买卖。10年前,夫妻二人向本执行案的申请执行人杜某购买钢材并与杜某签订了一份《供货协议》,约定由杜某供给陈某和辛某钢材200吨,陈某和辛某在收到钢材后结清所有钢材款,如果不按时付款,每月每吨钢材另外加收损失费200元。协议签订后杜某按照约定向陈某、辛某供应钢材,截止签订协议当年年底,杜某共向陈某和辛某供应钢材140吨,钢材款共计近47万元,陈某、辛某夫妇支付了钢材款14万元。次年,陈某和辛某又分三次支付钢材款共计4万元,尚余近29万元钢材款未支付,经杜某多次催要,二人均不予支付,杜某便将陈某和辛某一齐起诉至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杜某与被告陈某、辛某夫妻之间签订买卖协议时是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杜某按照双方协议约定,向夫妻二人供应钢材,陈某和辛某应当及时支付货款,其未支付货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杜某要求陈某和辛某支付货款及利息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杜某要求利息过高部分,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因该货款系陈某、辛某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被告共同经营所欠,故应由二人共同偿还。故依法判决陈某和辛某支付杜某货款及利息。
判决作出后,陈某和辛某同时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并维持了一审判决。该民事判决生效后,二人并未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选择了逃避,陈某在外躲债,长期不在家中,辛某偶尔在家也是闭门不见。
7月10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突然行动,决定对欠款10年不还的辛某采取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由于行动迅速,配合得力,执行干警顺利在家中找到辛某,并即刻送往拘留所。
六旬夫妻入商行,欠款10年两茫茫,今朝夫匿妻隐现,当下被拘自神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