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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借款人竟失踪 人走屋在房将拍卖

发布时间:2017-07-20 16:17:15



“夏季雷霆”执行行动天天刻刻不停歇,711日,最高气温已达40摄氏度,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顶着烈日,协同物业公司、评估公司等工作人员,正在对一处房屋进行拍卖前的评估工作。

2015年5月初,齐某向朋友金某借款20万元,小有积蓄的金某当日便通过手机银行将款项汇款至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中,5月末,齐某再次提出向金某借款,金额同样为20万元,并向金某出具了包含之前所借20万元款项在内的40万元借据,该借据未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金某次日通过银行将款项汇款至齐某同一账户中,因双方系朋友关系,且金某认可齐某的还款能力,故双方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但借款一年后,金某前往齐某的住处要求还款时,才发现齐某早就不在家居住,联系身边认识齐某的朋友,结果被告知他早就不在焦作了,现在他们也不知道齐某究竟在哪里。

金某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有可能自己的40万元要打水漂了,唯有积极行动起来依法维权才是当务之急,金某即刻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齐某偿还自己借款本金40万元。解放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金某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齐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经过审理能够确认齐某的借款事实,金某与齐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金某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最终做出判决,齐某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金某40万元。

民事判决生效后,齐某依然没有消息,金某随即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研究卷宗后,发现齐某有一处房产,在多方联系齐某无果后,执行干警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限齐某自公告期满后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将对其名下所有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齐某应自公告期满后参与机选评估、拍卖机构,逾期视为放弃选择评估拍卖机构、提出异议和优先竞买等相关权利。

公告期满后,齐某仍未出现,故执行干警前往该处房产所在地并依法对房屋进行评估,经过一下午的紧张工作,评估任务圆满完成。

责任编辑: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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