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以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采取六项措施,加大行政案件巡回审判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共巡回审判行政案件10次,立案3起,协调撤诉2起。
一是实行定时点巡回制。是由该院主管行政案件的副院长带队,组成四个巡回速裁法庭,以辖区十个诉调中心为巡回审判固定点,每月到固定点对林地争议、宅基地争议、房屋拆迁等案件简单、事实清楚的行政纠纷就地立案、现场协调,就地审结,以案普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二是实行多元化协调机制。在巡回办案时,主动邀请陪审员、民调员、行政联络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参与行政纠纷在诉前、庭中、庭后的协调、庭审,并充分利用其个人特长、职业优势和社会影响力,增强行政案件协调效果,提高撤诉率。今年以来,共邀请20名陪审员、6名行政联络员、10名人大代表参与巡回协调、审判,其中陪审员参与陪审、协调率达100%。
三实行领导督办制。是对于协调难度大、不能当场结案或重大复杂有上访倾向的行政纠纷,主管院长及时向党委、人大、政汇报、沟通,及时征求他们的意见,亲自出面协调、督办,限期结案。今年以来,主管院长亲自协调撤诉1起。
四是建立巡回日志,巡回法官每天对巡回案件如实记录、整理,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就巡回事宜向主管院长提出合理性建议;每月由主管副院长主持,召开一次 “巡回办案”工作会,对巡回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五是实行案件回访制。是巡回法庭对每起案件做好登记,建好台帐,通过电话回访、函件回访或上门走访等方式,了解协调撤诉、审结案件的后续情况,并征求当事人对法院及巡回法庭的意见,及时总结,不断地改进工作方式。
六是加大司法建议力度。该院主动加强与行政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对巡回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行政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力促行政机关主动纠错,从源头上消除行政纠纷。截止目前,共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15份,其中10份建议得到了行政机关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