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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解放区人民法院开展《反家庭暴力法》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7-03-09 09:50:24


    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为了让更多社会群众充分认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和反家庭暴力的重要性,2017年3月7日,时值又一次“妇女节”之际,我院干警自发到街边对来往行人进行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教育。

    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暴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纳入其中。该法同时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
    在此次宣传活动中,活动现场的干警同志们以发放宣传单、宣传册子和现场咨询等方式对现场来往的群众答疑解惑。通过法律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围绕反家暴法的相关内容、如何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维护家庭和谐方面,重点讲述了家暴的含义、如何预防家暴、遇到家暴的时候该如何解决等内容。
    此次宣传活动解放区法院共制作横幅一条,展板2副,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50余人次。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在生活中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妇女对反家暴知识的认知程度,增强了妇女对于家庭暴力的抗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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