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焦作市高温闷热的天气已经持续多日,大家纷纷寻找避暑佳境,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却还在四处奔波中,为破解一件执行难案齐心戮力。
2012年至2016年五年间,某公司先后向9人借款20笔,借款数额共计100多万元,该公司分别向这9名债权人出具了借据或者存单,且均约定利息为月利率2%,但均未约定借款期限。该公司于去年分别同8人签订了还款协议书,约定了2017年还款的具体时间,且约定将于2017年年初统一结清所欠利息,还款期间产生的利息按月结清,如该公司任何一期不能按时还款,则剩余款项视为全部到期,9人有权要求该公司偿还全部应还款项。还款协议书签订后,该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向9名债权人支付了部分利息。
之后,9名债权人中的8人分别与债权人白某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将各自在与该公司签订的还款协议书中确认的对该公司的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给白某,并于同日向该公司送达了该债权转让通知书,该公司于同日签收。之后,白某因该公司未能按约定向其履行还款义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该案系民间借贷纠纷,该公司向9人借款后,经协商分别达成还款协议书,约定了分期还款的具体时间及金额,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均应履行约定的义务。之后,该公司仅支付了本案所涉借款的部分利息,并未按照还款协议书的约定结清所欠利息,且还款协议书中约定的前两期还款期限已经届满后,该公司未能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故该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对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9名债权人中的8人将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给债权人白某,该债权转让发生法律效力,故白某要求该公司偿还借款及剩余利息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最后做出判决,该公司应返还白某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但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一直不予履行,白某遂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拿到卷宗后,群策群力,充分研讨,拿出多个执行方案,并最终确定了其中的两套方案,一套实施,一套备选。执行干警经过多方奔波,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欠款共计100多万元,目前只剩利息部分。现在,执行干警顶着炎炎烈日,马不停蹄,仍然奋战在执行途中,力将执行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