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干警们将一处房产予以查封,整个过程有条不紊、忙而不乱,执行干警和书记员配合有力、井然有序,突显了法院扎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和能打硬仗能打胜仗的精神面貌。
被执行人褚某与申请执行人梁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民事纠纷,梁某起诉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该案中,出借人梁某与借款人姬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以保护,褚某作为担保人,但并未约定保证方式,故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褚某于借款后向梁某支付了1.5万元,并与梁某约定用该款项冲抵借款利息,故虽然褚某辩称其支付的1.5万元系偿还的借款本金,但法院并不予以采信。梁某要求姬某归还借款借款20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褚某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人,应该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姬某偿还梁某借款20万元及利息,褚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作出后不久,褚某便提出上诉,但自知理亏犹豫再三,最终也没有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故中院依法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判决生效后,姬某不知所踪,褚某仅履行了5万元就也未履行过,而是选择了逃避和躲藏。此时,懂得用法律维权的梁某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虽经执行干警多次告知和劝解,但褚某仍一意孤行、执迷不悟,执行干警决定实施下一个执行方案,将褚某名下的一套房产予以查封。
借贷纠纷起波澜,自弃诉权不还钱,执行还款仅五万,房被查封自叹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