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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辨真情 顺利送传票

发布时间:2017-08-21 08:31:16


8月9,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火眼睛睛,识破被执行人万某的小伎俩,拦住其躲避执行的脚步,顺利向其送达了法院传票。

2013年春末,万某急需用钱,想到了素有来往、交情不错的乐某,一张口就要借款30万元,乐某顿时觉得这不是个小数目,需要思量思量,几天后,乐某回复万某,看在朋友的情面上,愿意将钱如数相借,但要求与其签订借款协议书作为保障。万某欣然同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了借款协议书,约定乐某借给万某30万元,该笔借款使用期限为60天,如果逾期未还,则万某需赔偿乐某损失费直至借款全部清偿为止。为了增加保险系数,乐某还要求万某提供三个担保人,万某找来好友三人,三人表示自愿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在该协议书担保人位置处签字。合同签订后,乐某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借给万某30万元。但是,借款到期后,万某却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在乐某多次催要后,万某仅偿还了10万元便没了消息。

乐某一纸诉状将万某及其担保人诉至法院,经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万某及三个担保人向乐某出具的借款协议书属于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四名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借款到期后万某并未全部归还原告借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三个担保人在万某违约时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乐某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应予以支持。同时指出,乐某要求的逾期损失属于违约金性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予以支持。最后判决,万某返还乐某借款20万元及利息,三个担保人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作出后,各方均未上诉,但无一人履行,着急的乐某火速申请了强制执行,希望尽快拿到欠款。立案后,执行干警连夜“把脉”案情,缕清办案思路,在分析到被执行人万某可能正在郊外的一家工厂工作时,制定好行动计划后驱车赶往,谁知狡猾的万某故意躲藏起来并伺机逃跑,被机智敏锐的执行干警及时发现,并抢先堵住了万某逃脱的线路,无计可施的万某心服口服,签收了法院送来的传票。

借款时难还亦难,伺机逃脱不露面,机智干警预判准,心服口服把字签。

责任编辑: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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