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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车泄愤被行拘 执行阶段把款赔

发布时间:2017-08-21 08:38:06


8月13,经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被执行人吉某如约履行了之前与申请执行人洪某商议好的赔偿款,执行结案再添一件。

2016年年初,被执行人吉某因与申请执行人洪某素有过节,心生怨恨,将其有的、停放在小区门口的汽车主驾驶方位后门用钥匙划出长约一尺的划痕,被该小区的保安当场发现并阻拦。同日晚8点左右,洪某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干警赶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双方进行询问,在询问笔录中,吉某已然承认自己拿钥匙划车的行为,焦作市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拘留期限届满后,吉某被解除拘留,洪某以吉某损害其财产为由,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吉某为其修补车辆,恢复原状。

法院欲对双方进行调解,无奈双方积怨已深,调解无果,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该案中,吉某无正当理由、将洪某所有的车辆划损,对洪某造成了财产损害,关于洪某要求吉某维修车辆、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最终判决吉某对洪某所有的车辆主驾驶方位的后门处约一尺长的划痕予以维修,恢复原状。

判决生效后,洪某一直未见吉某予以维修,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经执行干警的劝解,双方关系大大缓和,二人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吉某对洪某的损失予以现金赔偿,洪某自行选择维修地点。

积怨素来长,划车泄怨忙,相报何时了,互谅心胸广。

责任编辑: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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