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来了一家人,这家人都被申请执行人王某列为了被执行人,他们是来主动要求法院将自家房产拍卖以便履行还款义务的。
2009年,这户人家因为需要购置新房存款不足而向朋友王某借款,王某是个爽快人,当即同意借给他们25万元,并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2分。借款后,该户人家未曾归还,时间到了2012年3月,虽然仍然还款,但是该户人家向出借人王某出具了一份还款计划,还款计划上载明从王某处借款25万元整,并注明由于这两你的意外原因,未能及时还款,现经双方协商,制定还款计划,2012年年底先还一般,2013年全部还清。如果条件成熟,钱款到位,完全可以提前将借款全部还清,特立此协议为证,最后还备注了到期若未还清借款,则按本息计息。时间又过去了近2年,仍未见该户人家任何还款行为,王某不再等待和协商,直接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了此案,案情明了,证据确实充分,能够证实王某将25万元借给该户人家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该户人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给付王某借款25万元及利息。双方很快签收了判决书,并无一人提起上诉,但判决生效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均未见该户人家还款,内心焦急的王某不愿再无期限地等待下去,很快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方联系寻找这户人家的下落,经了解得知该户人家签收判决书后就举家外迁了,得知详情的王某不禁泄气了,不知道具体迁往何处,下次相逢又该是何年何月呢?但是执行干警却丝毫没有放弃,继续着寻找该户人家的脚步,终于在8月13日打听到了该户人家回乡探亲的消息,还未与其取得联系,8月14日,该户人家就一起来到执行局办公室,提出主动的还款意愿。
因为实在没有足够的现金,而且全家人已将迁往外地,留在焦作的住处无人居住空闲已久,便想到将房子经过司法拍卖予以偿还欠款,以了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