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执行局来了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一把白胡须看似苍老,身子骨却很硬朗,执行干警忙搬来椅子让老人坐下,经过了解得知,老人是来帮自己的儿子履行还款义务的。
2002年元月,吉某骑着自行车由南向北在民主路行驶,当吉某行驶到一个十字路口时,被黄某驾驶的出租车撞到,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黄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之事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吉某将黄某告上法庭,经过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吉某同意黄某向其赔偿1.2万元,减去黄某已经赔付的4000元,剩余的8000元赔偿金于2008年7月一次性结清,吉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该案诉讼费由黄某承担。
没想到,调解是黄某运用的缓兵之计,2008年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黄某并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而是逃脱至外地躲避责任、长期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吉某无奈之下将本案中止执行。
申请执行人吉某后来联系该案承办人,申请恢复执行,因为他发现了被执行人黄某家中有人,承办人在了解此情况后,在申请执行人吉某的带领下,前去被执行人黄某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到被执行人黄某家中发现只有黄某的父亲在家,通过耐心劝解和告诉其不履行后果的严重性,黄某的父亲让他儿子主动联系了我们。一开始,电话中的被执行人黄某好不配合,觉得自己在外地,法院奈何他不了,执行干警告诉他如过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将把他列为失信人员名单,并告诉他列为失信人员后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黄某迫于压力,让其父亲代其将钱款10000元履行完毕。
假调真逃缓兵策,坚持寻人露线索,明理释法见实效,老父替儿尽履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