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信用卡的普及,许多人对这种“提前消费”的模式情有独钟。可刷信用卡消费具有额度限制,且需要按时还钱,使用人需要根据自己的预估收入和偿还能力等情况酌情使用,而不能一味的过度消费。近日,李某就因透支信用卡且拒不还款被解放区法院依法行政拘留。
2012年3月24日,李某向焦作市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准贷记卡),经银行审查,同意向其发卡,且核定信用额度为4万元。李某将这张卡作为日常开销使用,买东西都用这张信用卡结算,不知不觉间消费数额增加,钱花出去了,还款的时候却傻了眼。到2016年8月20日为止,李某已透支本金3.8万余元,加上利息及滞纳金、手续费等,共拖欠银行4.2万元。透支款项逾期后,尽管银行多次向李某催讨,但李某一直未能按约还款。2017年2月,解放区法院判决李某于十日内偿还银行本金及利息合计4.2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仍以无力偿还为由拒不履行。解放区法院的执行干警多次找到李某进行教育,对其释法明理,李某仍旧无动于衷,表明其没钱偿还的态度。为维护司法权威,2017年8月24日,解放区法院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希望其能在拘留所中认真反思悔改,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