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天是收获的季节,但收获的作物堆在马路上影响行人通行实属不该。同村村民的李某和陈某便因此发生口角,更大打出手。
2014年10月7日,李某家种植的玉米获得了丰收,便将收获的玉米堆在走道上进行晾晒。下班回家的陈某途经这里,堆放的玉米造成其电动车无法通行,陈某便要求李某腾出走道,但遭到了李某的拒绝。两人话不投机发生口角,本来只是几句拌嘴,没想到双方互不相让,相互进行人身攻击,进而撕扯在一起。这时,陈某的丈夫王某赶来,看到二人扭打在一起,立刻将两人分开,并拿起一块近50厘米的木板向李某砸去,将李某的左脸砸伤。在场的围观人员见状立刻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经诊断,李某为头外伤后神经反应、身体大面积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共花费医疗费3500余元。事后双方多次就赔偿问题经行协商,均是不欢而散,无奈之下,李某将陈某及其丈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各项费用22000元。
2015年3月,解放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审理,法院认为,双方因占道妨碍通行而发生纠纷,应采取正当途径解决,但双方遇事不冷静,进而发生冲突撕扯,王某到达现场后,不但未能采取正确途径解决纠纷,反而拿起木板朝李某挥去,故认为双方均存在过错,陈某及王某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陈某及王某二人共同赔偿李某各项费用共计2500元。
法院判决后,陈、王二人拒绝履行判决。陈某认为是李某占用过道在先,妨碍了自己通行,也是李某出言不逊辱骂自己在先,且在扭打过程中自己也受了伤,王某是见李某骑在自己身上伤害自己时,才出手将其打伤,内心十分委屈。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多次找到陈某做工作,但都收效甚微。但执行干警并未放弃,找到村委会配合做工作,2017年8月10日,一行人再次来到陈某家中,表示其并未在规定时间上诉就应当履行生效判决,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听到涉及刑事犯罪,陈某表现出了和解的意愿。9月4日一早,陈某及王某来到解放区法院执行局,将案款如数履行,案件至此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