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生意合作伙伴,孰料在一人因故退出后,另一人拖欠投资款久不还,两人对簿公堂。
林某与吴某经人介绍成为生意伙伴,2013年两人合资购买了一台挖掘机,用于工程建设。2014年吴某因故退出,便将该挖掘机转让给林某,林某当场承诺返还吴某挖掘机转让款3万元。事后,当吴某找到林某催要这笔款项时,林某却拒付此款。2014年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林某得知后急忙找到吴某和解,并签下承诺书于一年内将这3万元钱还给吴某,吴某念在曾是合作伙伴的份上,从法院撤诉。没想到和解只是林某的缓兵之计,承诺期限届满后,经吴某多次向林某催要该款,林某还是以各种理由推诿。一再失望的吴某再次来到法院起诉,要求林某立刻返还合伙投资款3万元。
2015年8月,林某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解放区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并判决林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吴某挖掘机转让款3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林某并到其住处寻找,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林某仍无意履行判决,吴某也没有和解意向。2017年8月30日,解放区法院决定对林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见到上门抓捕自己的执行干警,林某这才慌了神。迫于被拘留的压力,林某当即转账将3万元履行,一波三折,案件至此终于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