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吴某经营的一家武道馆因为急需一笔资金以供团队到美国集训,遂向自己的故友尚某借8万,尚某早就眼红吴某赚的多,便想通过借款达成合伙人关系,与吴某共同盈利,吴某认为8万元不足以入股,便没有同意。
此事无疾而终之后,时光似箭,来到了2017年。吴某摇身一变成了出借人控诉尚某,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尚某自己也做点生意,经营一家小饭馆。遇到自己资金周转不开的时候,他也得请朋友帮忙,吴某对他虽然心存芥蒂,但还是力所能及帮了一把。2015年3月,尚某出具借条:上载明欠吴某5万元,次年3月还清,未标注利息。
焦作解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和尚某之间借条有效,判决被告尚某于判决书生效起十日内如数归还原告吴某全部欠款。判决生效后,尚某找到吴某表面提出和解,实则以此拖延时间,不履行还款义务。吴某素知尚某花样多,不理睬其建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对尚某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律知识讲解,尚某却早已不动声色地转让店铺搬于外地,吴某知道尚某借给二人共同好友纪某3万元,便请求纪某以还款为由引“尚”出洞,执行干警早就等待多时,立刻对尚某采取强制拘留15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