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耐心劝解,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顺利化解了一起涉案金额仅千元的民间纠纷,执结案件的同时,破解了久冻成冰的僵局。
鲍某是某小区住户,对该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诸多怨言,认为该小区管理不善,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在管理活动中也从未召开过任何形式的业主代表大会,物业公司的聘用、选举等程序违法,对其管理资质提出质疑,还指出该公司的物业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明确,房产证的发放与违约金的补偿应当有期限,同时提出物业管理公司无视业主的权益和提出的建议,对于房屋质量存在的问题未予以重视,未妥善处理。除此之外,该公司擅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和其他场地,其环保、规划、消防通道等均存在问题。双方矛盾日渐升级,后来鲍某干脆采取拒交物业费的形式予以抗议,一拖再拖,在与鲍某数次沟通无果后,该物业管理公司再也沉不住气了,将鲍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查明事实,该物业公司自2015年9月才开始向鲍某居住的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故该公司仅可就其提供服务之后的物业费向鲍某主张。最后依法作出判决,鲍某支付该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1000元。判决生效后,仍然有气在心的鲍某丝毫没有履行的意愿,无奈之下,该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在翻阅卷宗后发现了该案的症结所在,将鲍某和该物业公司通知到法院,对双方进行劝解,一方面劝说物业公司的管理者加强管理,多多听取住户的意见,将问题及时化解,避免矛盾升级;另一方面劝解鲍某增加沟通,依法维权,而不是采取拒付物业费的消极态度。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物业公司当场表态愿意以实际行动作出改变,赢得业主的信任。见状,鲍某也后退一步,当场将1000元物业费予以履行。
物业服务弊端多,业主拒付物业费,判决生效怠履行,执行干警促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