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顾名思义,老是赖着不给钱,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们通过执行实践,积累了丰富的“治赖”经验,让老赖们心服口服。这不,执行干警们又成功劝解一名老赖全部履行。
2013年王某向户某借款6万元,同日为户某出具了借条,借条上明确了借款期限为三个月,但并未约定利息。两个月后,王某再次向户某借款6万元,借款期限仍然约定为一个月,并且未约定借款利息,这次,王某将一辆汽车质押给户某,并将该车辆交由户某保管,后王某又将该车从户某处开走。借款后,王某就开始还钱,陆陆续续还了1.2万元,之后就未再偿还,后经户某多次催要,王某仍未能还款,故户某将王某及其妻子一起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未果,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认定,该案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自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之日起,双方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王某和户某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依法成立,王某负有按照约定期限偿还借款的义务。两笔借款均约定了还款期限,借款期限届满后,王某偿还户某1.2万元,余款未能偿还,法院支持了户某的主张,且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判决王某及其妻子共同向户某返还借款10.8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王某及其妻子迟迟不予履行,户某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迅速掌握案情,先是分别约谈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在了解到双方都有和解意向后,将二人叫至法院,给他们创造一个和解的机会。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合意,此案顺利和解。
两次借款12万,九成借款未偿还,判决生效不履行,干警劝导化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