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再结一案,一名欠款长达11年之久的老赖黑某将11.5万元欠款本息一次还清,终于卸下了背负多年的心里包袱。
2006年5月份,信用社与黑某签订了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万元,利率9.9‰,借款期限为1年,龚某、施某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信用社依约发放了贷款,但合同上约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后,黑某并未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龚某和施某也未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黑某一拖再拖,信用社多次找到其本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均被搪塞,鉴于没有还款诚意的黑某分文未还的态度,信用社决定将其及担保人均起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黑某、龚某和施某主动联系信用社要求协商解决,在此意向下,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心平气和地调解,经过一番交流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合意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黑某在2015年9月底前返还信用社借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龚某和施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随即签收了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一经生效,黑某、龚某和施某就应当按照调解书上的内容履行义务,但事实并非如此,黑某一直拖延不还,龚某和施某也声称黑某作为借款人都不还,他们也不还。
信用社不再等待,迅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经过执行干警的努力,加之被执行人黑某通过执行干警和身边的亲属知晓了法院的执行力度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决定卸下背债的负累,一次性还款全部履行完毕。
欠款十一年,拖延不愿还,执行力度大,一次履行完。